十大精致乡村评选标准
一、评选对象。市域范围内具有乡村形态和特征的村居,达到资源禀赋优越、建筑特色突出、设施配套完善、产业结构合理、生态文明良好、组织治理规范的总体标准。
二、资源禀赋。村庄自然风光优美、与村居风貌和谐统一,村庄格局肌理和街巷道路、古树名木等保存延续良好。
三、建筑风貌。村居建筑及院落布局富有地域特点、传统特色,存有一定数量的传统建筑。
四、设施配套。村内主干道硬化、次干道及宅间道路平整,村庄主干道和公共场所安装路灯且运行正常,河道及农宅之间适宜绿化的全部绿化,生活垃圾处理实现“村收集、镇转运、市处理”,村庄无污水乱排现象,有必要的公共设施和村民活动场所、标志性建筑等。
五、产业结构。村庄有主导产业,村内无高污染、高耗能、高排放企业。
六、生态文明。有村规民约,村风良好,传统文化、传统民俗得到保护继承。
七、组织治理。村级基层组织健全,村干部廉洁自律、作风民主、办事公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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